本委员会已经确定,节日和装饰照明产品,包括节日彩灯,如果不包含三个容易观察到的安全特性(最小电线尺寸、足够的拉力防护或过流保护)中的一个或多个,则存在触电或火灾的风险,并且构成重大产品危害。
本委员会的决定具有下述某些后果。值得注意的是,“重大产品危害”清单上的产品须遵守《消费品安全法》第15 (b) 节的强制性报告规定。《美国法典》15 U.S.C. 2064(b)。
什么是节日和装饰照明产品?
节日和装饰照明产品是具有正常的120伏额定输入电压的便携式、以插头连接、临时使用的照明产品和配件。
一般来说,UL标准588(第18版)的第6、7、15、71、79和SB15节规定了规则中三个容易观察到的特性的规定:最小电线尺寸、足够拉力防护和过流保护(保险丝)。这三个特性的存在降低了触电或火灾的风险。
三个易于观察的安全特性究竟是什么?
下表总结了节日和装饰照明产品容易观察到的特征:
请参阅本委员会的最终规则文件集,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并查看UL 588(第18版)的副本。
如何获得UL 588的副本?
要购买UL 588第18版的副本,请联系:UL, Inc., 333 Pfingsten Road, Northbrook, IL 60062;电话:888-853-3503;www.comm-2000.com。
节日和装饰照明产品是否必须经过认证和检测?
不是。《消费品安全法》(“CPSA”)(pdf)第15(j)节规定的规则不是消费品安全规则,也不构成消费品安全标准。因此,该规则不会触发《消费品安全法》第14 (a) 节规定的任何检测或认证规定。
创建“重大产品危害”清单的法律背景是什么?
《消费品安全法》(CPSA)(pdf) 第15 (j) 条赋予本委员会权力,通过规则,确定消费品或消费品类别是否具备本委员会根据《消费品安全法》第15 (a) (2) 条认为属于“重大产品危害”的特质。此类规则在此称为“15 (j) 规则”。
虽然15 (j)规则没有建立消费品安全标准,但将消费品列入这一重大产品危害清单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存在或具有重大产品危害的产品须遵守《消费品安全法》第15 (b) 节的报告规定。《美国法典》15 U.S.C. 2064 (b)。未向本委员会报告重大产品危害的制造商将根据《消费品安全法》第20条受到民事处罚,并可能根据《消费品安全法》第21条受到刑事处罚。《美国法典》15 U.S.C. 2069, 2070。属于或包含重大产品危害的产品应根据《消费品安全法》第15 (c) 和 (d) 节采取纠正措施。《美国法典》15 U.S.C. 2064 (c), (d)。因此,本委员会可以命令产品的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提供维修或更换产品,或按照购买价格退款给消费者。最后,根据《消费品安全法》第17 (a) 条,供进口美国的、具有或包含重大产品危害的产品必须被拒绝进入美国。《美国法典》15 U.S.C. 2066 (a)。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有关节日和装饰照明产品规定的更多信息,请联系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合规办公室(具体执法查询):e-mail:section15@cpsc.gov;电话:(800) 638-2772。
小企业监察员(用于了解和遵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法规的一般协助):e-mail:请使用我们的联络表格,这是得到迅速回复的最佳途径;电话:(888) 531-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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