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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要求企业指南

对自行车要求的目的是什么? 

 

本法规通过确立组装、闸、突出部、结构完整和反光板 的要求等途径提高自行车安全。根据《联邦危险物质法》, 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的自行车都属于违禁产品。

 

我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自行车的要求? 

 

这些要求被列入《联邦法规》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CFR) 中的 Title 16, Part 1512.)

 

什么是自行车? 

 

自行车有两个轮子。后轮驱动该自行车,只使用骑车人的力量。自行车要求涵盖两种自行车。一种是有座椅,在座椅调节到最高位置时距离地面25英

寸。这类自行车必须符合所有要求。那些座椅距离地面的高度 为25英寸或以下的少儿人行道自行车可获得部分要求的豁免, 或者采用其它替代要求。这些豁免和替代要求在本摘要中以黑体 字注明。请参考规定的§1512.2部分获得更多有关如何测量座椅

高度的信息。

 

是否有任何自行车可以获得要求的豁免? 

 

有。为竞赛设计和使用,具有管状轮胎,单一曲柄至轮子传动系统,没有惯性滑行功能的赛场自行车可以获得豁免。为个人定制的独一无二的、没有用于组装的库存零件或生产零部件的自行车也可获得豁免。

 

自行车一般如何检测? 

 

组装好的自行车必须以销售状态的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未经组装的或部分组装的自行车,在根据生产商的说明组装完成后必须符合要求。

 

图1-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图解

 

图1-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图解

 

是否有自行车必须符合的一般性要求? 

 

有。

 

(1)           有正常智力和能力的成年人必须能组装一辆需要组装的自行车。

 

 (2) 自行车上不得有可能会划伤骑车人的手或者腿部的未处理的带刺的金属边缘或其它锐利部分。带刺的金属边缘必须被卷起或经过处理以去除毛刺或毛边。

 

 (3)当检测自行车刹车(§1512.18(d) 和/或(e))或道路性能(§1512.18(p) 或者 (q)时,框架和任何转向部件、车轮、脚蹬、曲柄或刹车系统零部件都不能出现明显破损。

 

 (4)用于紧固部件的螺丝、螺栓和螺母在检测中不得松动、断裂、或失灵。

 

 (5)控制钢缆必须加以引导,使它们不会由于和自行车固定部件或钢丝两端外套接触而磨损。控制钢缆的两端必须装上防护盖或经过处理,使之不会松散。

 

 (6) 自行车在图1中阴影区域不得有任何突起。但是直径达1/4英寸的控制钢缆和用不到3/16英寸厚的材料制成的钢缆固定夹可以装在顶部大梁上。   

 

Diagram

 

对车闸的要求是什么? 

 

自行车必须有前后车闸,或只有后闸。少儿人行道自行车不能只有手闸。座椅调节到最低时距离地面高度为22英寸或高于22英寸的少儿人行道自行车必须有脚闸。座椅距离地面高度低于22英寸的少儿人行道自行车,只要没有惯性滑行功能,不需有车闸,需有“没有车闸”的永久性标识,并且在广告和装运箱上有同样声明。请参阅规定的§§1512.5(e)和1512.18(f)部分获取少儿人行道自行车性能和标识的更多详情。

 

 (1)手闸:

 

(a)在检测中,手闸不得破损、失灵,或者有松动的固定夹或者脱位的部件。检测车闸时,将手柄握到碰到车把为止,或施以100磅的力量,然后检测自行车的负载,或在座椅上放上150磅力的重量以后,前后晃动。§1512.18(d)(2) 包含负载和晃动检测的程序。

 

 (b)车闸手柄必须在车把上,并随时可用。手柄和车把之间的宽度不得超过3 ½英寸( 少儿人行道自行车不得超过3英寸)。如果消费者没有另外的要求,操纵后闸的手柄必须位于右侧车把上。操纵前闸的手柄必须在左手车把上。同时操纵前后闸的手柄可以在任何一边的车把上。请注意,如果自行车的手柄可以延长,所有检测必须在延长状态下进行。

 

 (c)只有手闸的自行车,在一个150磅重的骑车人以每小时15英里的速度进行检测时,必须能在15英尺以内的范围里停下来。有关这项检测的详情参见§1512.18(d)

 

 (d)当以10磅或更小的力量将手柄末端按下1英寸时,闸皮必须接触到车轮的刹车表面。钳形闸闸皮必须能够更换和调整。当一个150磅的骑车人前后晃动自行车时,闸皮必须能在闸盘中保持位置不变。有关这项检测,参见§1512.18(d)(2)

 

 (e)车闸组件必须牢牢固定在自行车车架上,有锁紧垫圈或锁紧螺母等固定装置,而且在晃动检测中不得松动,§1512.18(d)(2)。闸皮盘必须牢固地固定在钳形组件中。

 

 (2)脚闸:(a)脚闸必须能独立于任何驱动部件档位或调节而进行操作。当向脚蹬施加70磅力时,脚闸必须有至少40 磅力的刹车力。有关这项检测程序,参见§1512.18(e)(2)

 

 (b)具备脚闸的自行车在一个至少150磅重的骑车人以每小时10英里的速度进行检测时,必须能在15英尺以内的范围内停下来。参见§1512.5(c)。在脚蹬曲柄转速每分钟60转的最高传动比情况下操作,速度超过15每小时英里,在只有脚闸的情况下,必须能在15英尺的范围内停下来。参见§1512.18(e)(3) 了解刹车检测程序。

 

 (c)脚闸的操作必须是使用与脚蹬向前驱动相反方向的力,除非脚闸与驱动脚蹬是分离的,而且脚闸用力方向与脚蹬驱动的方向相同。

 

 (d)当在曲柄上每一个点保持10尺磅的扭力,骑车人可以使用车闸时,这个点与曲柄上骑车人可以开始向前驱动的点之间不能超过60度。

 

 (e)参见 §1512.18(e)(2)和(f) 获取有关少儿人行道自行车脚闸检测的信息。

 

 (3) 脚闸/手闸组合:具有脚闸/手闸组合的自行车必须符合上述有关脚闸的全部要求。如果该自行车在脚蹬曲柄转速每分钟60转的最高传动比下操作,达到每小时15英里以上的速度时,自行车在以每小时15英里的速度进行检测时,使用两种车闸时都必须能在15英尺以内停下来。

 

对方向操纵系统的要求是什么? 

 

 (1)在根据§1512.18(g)检测时,车把中间的竖杆必须能承受450磅力(少儿人行道自行车为225磅力),该力应该朝自行车前进的方向,与车把竖杆的中心线呈45度角。车把竖杆上必须有一个永久性标记或圆环,显示插入前叉的最小深度。这个标记所在的位置与车把竖杆底部之间的距离至少为车把直径的2½倍,而且不得影响车把竖杆的力度或完整性。

 

 (2)车把的两端应该对称于中间的竖杆。当座椅处于最低位置,车把处于最高位置时,车把两端距离座椅上方不应超过16英寸。

 

 (3)车把两端必须加盖或被覆盖住。加在车把两端的手柄、封口塞和其它装置在施以15磅力时必须能脱落。有关本检测,参见§1512.18(c)

 

 (4)当车把/中心竖杆组件被施以35尺磅(少儿人行道自行车为15尺磅)的扭力时,不得出现移动或损坏的迹象。当中心竖杆被牢牢固定,同时扭动车把时,车把必须能支持100磅力,或者在弯曲不到3英寸时,能吸收超过200英寸磅的能量。在这种检测过程中,车把必须很紧,不会在车把中心固定夹里边转动。检测以后,车把不得显示出任何可见的断裂。有关这些检测,参见§1512.18(h)

 

脚蹬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1)脚蹬两面都必须有纹路。但骑车人确定只会使用一面的脚蹬只需在那一面有纹路即可。只用足尖套的脚蹬无需有纹路,只要足尖套牢固地连接在脚蹬上即可。但如果足尖套是可用可不用的,则脚蹬上必须有纹路。

 

 (2)自行车脚蹬必须配有反光片。有关这项要求,参见§1512.16(e) 规定。少儿人行道自行车脚蹬不必有反光片。

 

 对链条和链罩有什么要求? 

 

 (1)驱动链条必须在没有卡住或绞住的情况下在链轮上运行,而且必须能够承受1800磅力的拉力(少儿人行道自行车为1400磅力)。

 

 (2)前后都只有一个链轮的自行车须装配一个链罩,罩住链条上部和与链条咬合的前链轮至少90%的部分。链罩必须能向后延伸至自行车离后轴中心线至少3.2英寸以内处。从前链轮后部到后轮圈那部分链罩,其上部的最小宽度应为链条宽度的两倍。过了那个点之后,链罩顶端可以逐渐趋窄至链条宽度的一半。链罩须能防止检测员用一根3英寸长、直径为3/8英寸的圆棒从自行车装链条的一边,以最高 45°角的任何方向上插入链条与链轮的上啮合部。

 

 (3)拨链挡盘必须能够防止因不当调整或损坏而引起的链条干扰或卡住车轮。

 

有没有对轮胎的要求? 

 

有。生产商推荐的充气压力应以凹凸字母标铸在外胎壁上,凸出高度不应低于⅛英寸。当充气至推荐充气压力的 110%时,即使以450磅力的侧面负荷进行检测,轮胎仍应保持在轮圈上。参见§1512.18(j)了解这项检测。不充气的轮胎,管状缝合式轮胎和模塑金属线轮胎不必符合任何这些要求。

 

对车轮有什么要求? 

 

车轮必须具备所有辐条,而且当车轮转动时,它与车叉的任何一侧或者车架的任何部分之间必须保持至少1/16英寸的距离。当以450磅力的负荷进行检测时,轮胎和辐条必须保持在轮圈上。有关这项检测,参见§1512.18(j)。少儿人行道自行车无需符合侧负载要求。

 

轮毂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所有自行车(除少儿人行道自行车外)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车轮必须用可靠的锁紧装置牢固地安装在自行车车架上。使用生产商推荐的扭力拧紧带有螺纹的锁紧装置。前轮上的锁紧装置(可快速装卸装置除外)在检测者向拆卸方向施以12.5尺磅的扭力时,不得松动或脱落。一旦锁紧在车架上,后轮轴在向拆卸方向施加400磅力长达30秒时不得移位。

 

 (2)扳杆式快速装卸装置必须可以调节,使扳杆能调整松紧度。骑车人必须能清楚地看到扳杆,并确定扳杆是否锁紧。在锁紧状态下,快速装卸在夹紧时必须能牢固地咬住车架或车叉的金属。


 (3)不使用快速装卸装置的前轮毂必须有主动保持功能,即使锁定设备松开时,也能将车轮保持在原位。为了检测这一点,松开或拧开锁定装置,在车叉叉槽同一方向上对轮毂施以25磅力。有关这项检测,参见§1512.18(j)(3)

 

是否有对车叉和车架的强度要求? 


有。把前叉夹紧在检测装置上,使之不会移位,加力直到前叉弯曲2 ½英寸。前叉不应出现任何裂痕。在施加350磅力时,弯曲程度不应超过2 ½英寸。还有,当车叉安装在自行车车架上,车叉和车架组件必须能承受持续的200磅力或者350英寸磅的冲击力(以较重的那种力量为准),而不会折断或者弯曲到会严重限制方向操纵角度,使前轮无法转向。有关车叉和车叉/车架组件的检测,分别参见§1512.18(k)(1) 和 (2)。少儿人行道自行车无需符合这些要求。

 

对车座有什么要求? 

 

 (1)车座管上必须有永久性标识或环形标记,显示车座管必须插入车架的最小深度。该标记与车座管底端之间的距离至少为车座管直径的两倍,而且不能影响车座管的承重能力。 


 (2)车座的任何部分,座椅支撑或安装在车座上的附件,不得高于车座表面5英寸。

 

 (3)用于调节车座的卡夹必须能让车座固定在车座管的任何位置,使车座能够被调节,并防止车座在正常使用中移位 。按照§1512.18(p)或者(q)进行检测,在施加150磅力(少儿人行道自行车为75磅力)向下的力或者50磅力的水平力(少儿人行道自行车为25磅力)时,车座或车座管都不得移位。有关这些检测,参见§1512.18(l)

 

是否有对反光板的要求? 

 

有。为了确保机动车司机在夜间可以看到骑车人,自行车(少儿人行道自行车除外)必须配有一套反光板。由于这些规定的复杂性,我们没有试图在这份摘要里包含所有检测和细节。你应该仔细阅读§1512.16的条款,获取更多具体信息。

 

一般来说,自行车必须有一块无色的前反光板,脚蹬背部和正面有凹面无色或琥珀色反光板,尾部有红色反光板。自行车还必须在每个车轮的辐条上有一块反光板,或具有反光作用的前后轮圈或车胎侧壁。参见§1512.18(n)获取有关检测反光板反射率值的信息。

 

当自行车翻倒时,前后反光板不得碰触地面。该要求还包括安装反光板特定角度的要求。参见§1512.18(m)获取适用于前后反光板检测的信息。

 

前轮上的侧反光板须为无色或琥珀色,后轮侧反光板须为无色或红色。车轮侧壁或轮圈上的反光材料必须涂满整个圆周,不得被剥落、刮掉或擦掉,而且必须通过相关反射率检测。有关此类反射率检测,参见§1512.18(o),有关反光轮圈磨损检测,参见§1512.18(r)
 

自行车还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1)至少150磅的骑车人在轮胎充气至最大推荐压力时,必须至少能行驶4英里。骑车人必须能在100英尺长的防滑跑道上以每小时不低于15英里的速度行驶5次。

 

有关这项检测,参见§1512.18(p) 。在这些检测中,自行车必须能无困难地、稳定地操纵、拐弯和控制方向;车架、车叉、车闸和轮胎不得失灵;车座、车把、控制和反光板不得松动或错位。少儿人行道自行车不必符合这些要求。

 

 (2)一辆车座负载30磅,每个车把套负重10磅的少儿人行道自行车必须以直立状态向下掷落一英尺,(同时保持直立状态)摔到水泥地上三次。如果没有这些负重,必须把自行车在两个侧面分别以任何方向摔三次。在这些检测中,车轮、车架、车座、车把和车叉均不得断裂。

 

 (3)当脚蹬处于最低位置时,自行车必须能分别向两侧倾斜25度,而且脚蹬或自行车任何其它部位(车胎除外)不会接触地面。

 

 (4)每当前轮转到任何位置时,没有足尖套的自行车的脚蹬距离前轮胎或者挡泥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3 ½英寸。有关这项要求的更多详情,参见§1512的图表6。
 

对自行车的说明书和标识有何要求? 

 

 (1)每辆自行车必须有附在车架上或自行车包装内的说明手册。手册必须包括操作和安全说明,完整和正确组装的装配说明以及维护说明。更多详情,参见§1512.19
 

 (2)如果自行车在出售时没有完全装配或调试好,任何广告材料和包装箱外部必须包含组装、调试自行车所需工具的清单,以及一张图,显示适合使用该自行车的骑车人的最短腿长。当骑车人脚接触地面时,腿的长度必须允许大梁和骑车人裆部之间有至少1英寸的空隙。

 

 (3)每辆自行车必须有一个永久性标识或标签,显示生产商或自有品牌商的名称,生产商或自有品牌商可用来识别自行车生产年月的信息。如果自行车是自有品牌标识,标识必须具备自有品牌商可用来确定自行车的生产商的信息。

 

 

我在哪里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 

 

 如果需要更多自行车规定的信息,请联络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合规办公室(有关具体执行问题):电邮:section15@cpsc.gov;电话:(301)504-7520。

 

小企业监察员(一般帮助,理解和遵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规定):电邮:请使用我们的联络表格,这是获得快速回应的最佳方法。电话:(888) 531-9070。

 

 

本文仅为提供一般信息而准备, 内容是在所提供的事实和信息基础上编写。本文不是,其原意也不是提供法律见解, 也未经过委员会的审阅或批准,因此不一定代表委员会的意见。本文表达的所有观点都有可能被委员会改写或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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