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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和儿童产品小部件企业指南

小零部件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本规定为防止3岁以下儿童可能将小零部件放入口中而导致窒息、 吸入和吞咽所造成的死伤。规定禁止准备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 玩具和其它物品含有小零部件或者在破碎时会产生小部件。

 

哪些产品必须符合这项法规?

 

此法规涵盖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广泛的物品, 如玩具、娃娃、拼图、育儿设备、婴儿家具和设备,比如玩耍围栏、 手推车、婴儿摇椅和运动器材。更详尽的名单参见《美国联邦法规》 

第16卷1501.2部分

 

什么是小零部件? 

 

小零部件是指可以完全进入一个2.25英寸长、1.25英寸宽的特制检测圆筒的任何物品,这大约是一个3岁以下幼童完全张开的喉咙的尺寸(见图)。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1.4部分。小零部件可以是:

 

1.一件完整的玩具或物品


2. 玩具、游戏或其它物品的一个单独的组成部分

 

3. 在模拟儿童使用或滥用的检测中脱落的玩具或物品的一部分

 

如果小零部件可以完整地放入检测圆筒,而且这个小零部件来自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产品,则该玩具或产品属违禁物品,因为小零部件构成窒息风险。
 

 

小零部件检测装置

 

小零部件检测装置

 

生产商如何确定哪些玩具或其它产品是准备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 

 

1.本法规列出了一些准备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产品的常见例子。(《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1.2(a)条款)

 

2.本法规使用三个因素来确定一件玩具是否准备为3岁以下儿童使用:生产商陈述的意图,如在标签上所说的年龄;产品按某个年龄的儿童使用所做的广告、推广和营销;以及产品或者玩具是否被普遍认为是准备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请参阅《美国联邦法规》第161501.2(b)条款。

 

生产商如何决定玩具或其它产品是否被普遍认为是准备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 

 

1.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出版物《生产商玩具年龄标识简明指南:将玩具特性与儿童年龄相匹配》可以帮助你将一件产品的特性和普遍认为会使用该产品的儿童的年龄相匹配。你可以致电301-504-0800或登陆https://www.cpsc.gov网站获取这本出版物。
2.你也可以要求合规检测实验室或在该领域有专业知识的个人或公司确定产品的年龄定位。

 

有没有任何玩具和产品可以获得小零部件法规豁免? 

 

1.有。气球、书籍和其它纸制品、唱片、书写材料,比如蜡笔、粉笔、铅笔和钢笔、橡皮泥及类似产品、指画颜料、水彩和其它颜料套装可以获得豁免,因为它们的生产方式使其无法在使用和滥用检测时免于破碎成小零部件。儿童的衣服和装饰品,比如鞋带孔和扣子,以及装饰、喂食和卫生用品,比如尿布别针和夹子、发夹、牙刷、喝水玻璃杯、盘子和食用器具也可豁免,因为它们需要小尺寸才能履行预期目的。参见《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1.3和4(b)条款。

 

2.拨浪鼓和橡胶奶嘴受它们自己的小零部件法规管辖,参见联邦法典第16卷1510.3和1511.4(d) 条款。

 

3.准备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小零部件法规规定,除非该产品得到法规明确豁免。

 

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儿童产品必须符合哪些小零部件检测规定?

  

这些玩具和产品在撞击、弯曲、扭曲和拉力的作用下,必须无法产生能完全装进小零部件圆桶的碎片。这些检测模拟玩具被3岁以下儿童正常使用和滥用时所经受的力量。如果这些力量导致部件脱落,而且脱落的部件能完全放入圆桶中,则这些部件对3岁以下儿童构成窒息、吸入或吞咽的风险。

 

 《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0.51部分包含检测程序以及模拟0至18个月的婴儿使用和滥用的力量。《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0.52部分包含检测程序和模拟18至36个月幼童使用和滥用的力量。

 

还有没有其它旨在保护3岁以下儿童因小零部件发生窒息的法规?

  

有。生产供3至6岁儿童使用的,属于或包含小零部件的玩具和游戏必须贴上标识,警告购买者不要为3岁以下儿童购买,因为这些儿童可能因小零部件发生窒息。弹珠、小球和气球也需要有类似的警告。见《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0.19部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还有其它三岁以下儿童产品必须遵守的指南或者法规吗? 

 

有。玩具和儿童产品不得有危险的锐利尖头(《美国联邦法规》第161500.48部分)或边缘(《美国联邦法规》第161500.49部分),油漆或任何其它类似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不能超过0.06% (《美国联邦法规》第161303部分),不得包含其它有害化学物质(《美国联邦法规》第161500.3(a)(15)部分),或超过可燃性限制(《美国联邦法规》第161500.44部分)。

 

哪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和玩具必须符合额外的法规? 

 

安抚奶嘴(《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11部分)

 

拨浪鼓(《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10部分)

 

摇篮(《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8、1509部分)

 

婴儿枕头、垫子(《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0.18(a)(16)部分)

 

婴儿学步车、摇椅和跳床(《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0.18(a)(6))

 

电动玩具(《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5部分 )

 

娃娃、毛绒玩具和其它能导致伤口和刺伤的产品(《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0.18(a)(1), (2), (3))

 

小球(《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1500.18(a)(17))

 

还有其它适用于准备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产品的标准吗? 

 

美国检测和材料协会(ASTM)负责协调自愿性行业标准制定,以此作为强制性标准的补充。如果你希望获得《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ASTM F-963)和涵盖特定儿童产品的其它自愿性标准的文本,请联络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地址:100 Barr Harbor Drive, West Conshohocken, PA 19428-2959,电话:(610) 832-9585,传真:(610) 832-9555,或登陆网站http://www.astm.org

 

我在哪里可以获得更多信息? 

 

有关小玩具部件和儿童产品规定的更多信息,请联络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 合规办公室(具体执行查询)

电邮:section15@cpsc.gov

 

电话:(301)504-7520。

  • 小企业监察员(有助于理解和遵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规定)

电邮:请使用我们的联络表格,这是获得快速回应的最佳方式;

电话:(888)531-9070。

 

 

本文仅为提供一般信息而准备, 内容是在所提供的事实和信息基础上编写。本文不是,其原意也不是提供法律见解, 也未经过委员会的审阅或批准,因此不一定代表委员会的意见。本文表达的所有观点都有可能被委员会改写或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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