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织物法》涵盖哪些产品?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管理 《易燃织物法 》(FFA)。《易燃织物法》赋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保护公众免受服装和室内装饰的危险易燃物品危害的责任和权力。《易燃织物法》确立了所有年龄段的衣物纺织品(服饰)、儿童睡衣易燃性、乙烯基塑料薄膜、地毯和垫子、床垫和床垫上垫的标准。
受《易燃织物法》管辖的儿童产品生产商或进口商还必须符合某些其它安全要求,比如铅含量、表面涂层铅含量(用于丝网印刷)、追踪标签和制定儿童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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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和服饰
成人和儿童服装必须符合《纺织服装易燃性标准》,《联邦法规》16 CFR Part 1610。该标准有时被说成是一般服装标准,自20世纪50年代起就一直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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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睡衣
儿童睡衣必须符合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联邦法规》16 CFR Part 1615 和 16 CFR Part 1616,这些标准比一般服装的标准更为严格。一些衣物,如“家居便服”等也受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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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毯和垫子
地毯和垫子必须符合《联邦法规》16 CFR 1630(大垫子)和16 CFR 1631(小垫子)的易燃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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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垫
床垫必须符合《联邦法规》16 CFR 1632(阴燃)和16 CFR 1633(明火)的某些易燃性、标签和记录保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