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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车和婴儿推车企业指南和小企业合规指南

联邦法律规定,婴儿车和婴儿推车要符合婴儿车和婴儿推车 标准和其它要求,包括2008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 的要求。

在婴儿车或婴儿推车经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 实验室检测合规后,婴儿车或婴儿推车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 经由儿童产品证书认证其产品符合标准和其它要求。下文和

www.cpsc.gov/BusinessEducation网站讨论这些要求。

什么是婴儿车?  

婴儿车是用来移动通常处于平躺状态的一个或多个婴儿的轮式 车辆。车子的驱动力来自人推动或拉动与车身相连的把手。 婴儿车可以是能够折叠的,以便存放。

 

什么是婴儿推车? 

婴儿推车是用来移动通常处于坐起或半躺状态的一个或多个婴儿 或儿童的轮式车辆。车子的驱动力来自人推动或拉动与车身相连 的把手。婴儿推车可以是能够折叠的,以便存放。婴儿推车通常 供从婴儿到36个月大的幼儿使用。

 

婴儿车和婴儿推车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该标准旨在最大程度减少与使用婴儿车和婴儿推车有关的死伤风险,包括与稳定性、刹车、婴儿约束系统、插销和折叠机制、结构完整性、线缆、车轮和敞篷婴儿车/婴儿推车开口和多位置/可调节扶手相关的风险。

 

在哪里可以找到婴儿车和婴儿推车的标准? 

该标准发表在《联邦法规》16 CFR Part 1227中。该标准参考并吸纳了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的ASTM F833-19.  ASTM F833-19《婴儿车和婴儿推车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包括检测的具体要求和说明,可以从ASTM国际标准组织购买。
 

哪些婴儿车和婴儿推车必须符合这些要求?什么时候需要符合要求?
该规则于2015年9月10日生效,并适用于该日期后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婴儿车和婴儿推车。

 

婴儿车和婴儿推车的要求是什么? 

  • 对婴儿车和婴儿推车的主要规定适用于如下产品零部件或区域,以防止下列危险:
  • 插销和锁机制,防止意外折叠或坍塌;
  • 开口,防止手指卡住危险;
     
  • 车架折叠合页装置和车棚合页装置,防止剪切、绞切、挤夹危险;
  • 暴露的螺旋弹簧,解决卡住危险;
  • 防止锋利边缘、尖端或手指或脚趾卡住的保护性零部件
  • 玩具配件,防止窒息危险;
  • 线缆和带子,防止窒息危险;
  • 停车刹车,防止摔落危险;
  • 静止状态负载,防止翻倒和坍塌;
  • 稳定性,防止翻车;
  • 婴儿约束系统,防止摔落危险;
     
  • 婴儿车和敞篷婴儿车/婴儿推车中的保持,防止摔落;
  • 婴儿推车的车座和汽车婴幼儿车座组合,防止摔落、翻车和坍塌;
  • 冲击检测,防止汽车婴幼儿车座分离危险,确保产品的完整性;
     
  • 被动控制/脚部开口,防止头部卡住;
  • 车轮和转向组件,防止摔落和翻车;
  • 婴儿推车或敞篷婴儿车上的汽车婴幼儿车座,防止头部卡住;
  • 禁止危险的尖或边缘;
  • 禁止小零部件;以及
  • 标识要求,防止摔落和卡住问题。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婴儿车和婴儿推车还有什么要求? 

婴儿车和婴儿推车受表面涂层、铅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第三方检测和认证、登记卡以及追踪标签要求的管制。下文和www.cpsc.gov/BusinessEducation 网站讨论这些要求:
表面涂层限制:婴儿车和婴儿推车使用的油漆中铅含量不得超过90ppm(0.009%)。

铅含量限制:婴儿车和婴儿推车的任何可接触零部件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ppm(0.01%)。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包含增塑零部件,为帮助睡眠(比如婴儿车或半躺婴儿推车)设计、推广或使用的婴儿车和婴儿推车,或者带有为帮助婴幼儿进食而设计、推广或使用的增塑零部件(例如食品盘)不得含有超过0.1%的以下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或者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另外,婴儿车和婴儿推车的增塑零部件不得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或者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只要禁止这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的临时法定禁令继续有效就不可以。 

检测与认证:像所有为12岁或12岁以下儿童设计和作为主要使用者的产品一样,婴儿车和婴儿推车必须经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婴儿车和婴儿推车标准及所有其它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要求。在这个检测的基础上,婴儿车或婴儿推车的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出具一份儿童产品证书,具体说明每一项适用要求,并指明该产品符合这些要求。

产品和外包装标签要求:耐用婴幼儿产品,如婴儿车和婴儿推车,必须在产品和外包装上永久性标注具体的标签信息,包括追踪标签。此外,耐用婴幼儿产品须具有额外的产品标识和一张附在产品上的产品登记卡这张图表总结了耐用婴幼儿产品必须符合的具体标签和登记要求。

 

我在哪里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 

如果需要更多婴儿车和婴儿推车规定的信息,请联络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 合规办公室(有关具体执行问题):电邮:section15@cpsc.gov;电话:(800) 638-2772。
  • 小企业监察员(一般帮助,理解和遵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规定):电邮:请使用我们的联络表格,这是获得快速回应的最佳方法。电话:(888) 531-9070。

要购买ASTM F833-19,文本,请联系ASTM国际标准组织:www.astm.org或致电:(610) 832-9585

本文仅为提供一般信息而准备, 内容是在所提供的事实和信息基础上编写。本文不是,其原意也不是提供法律见解, 也未经过委员会的审阅或批准,因此不一定代表委员会的意见。本文表达的所有观点都有可能被委员会改写或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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